市面上的意外险,主要有个人意外伤害保险、团体意外伤害保险、航空意外伤害保险、旅游意外伤害保险、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、出国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。需要注意的是,一些特殊情况并非意外险的赔偿范围!让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一下。
猝死
案例:李先生连续几个日夜的加班,突然昏厥,经抢救无效死亡,诊断为猝死。
此种情况不予赔偿的原因:过劳猝死不是因外来突发情况造成,不属于意外,但是,如果投保的意外险中包含猝死保障,则予以赔偿。
职业病导致死亡
案例:周某原为平顶山市某矿职工。2000年前,李某其因患矽肺病被鉴定四级伤残而退出劳动岗位。2007年9月,李某死亡。
这种情况下的死亡不是突发情况,和因疾病导致死亡的理由相似,故意外险不予理赔。
因病摔倒死亡
案例:王某突发心脑血管疾病,导致眩晕摔倒,在急救的路上抢救无效死亡,意外险不予理赔。
原因是很多疾病,比如心梗、脑梗塞、脑出血,这类疾病本身就是致命疾病,发作时会导致老人摔倒,所以凡因病摔倒军不予理赔。
手术意外死亡
案例:黄先生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,而后因急性化脓性梗阻胆管炎需要做手术,意外在手术台上死亡。
这种情况是在手术过程中出现状况导致意外死亡,是由于疾病,不属于意外伤害,所以保险公司对于刘先生的死亡不予赔付。
中暑身故
案例:去年夏天,龙先生在工地干活突然中暑晕倒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这种情况不予理赔的原因是,中暑是一种疾病,与患者身体机能、身体素质有关,它不是外来的,突发的,而是内在因素引起。
个体食物中毒
案例:孙大爷家没有冰箱,舍不得扔剩饭,某天突发肚子疼、呕吐,经医生诊断,是由于吃了剩下的生豆角导致食物中毒。
这种情况意外险不赔偿的原因是,属于可避免的状况,但如果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食物中毒,可视为意外事故。
高原反应死亡
60岁的高大妈去西藏游玩,中途因高原反应没缓过来,最终死亡。
这种情况意外险不予理赔的原因是,高原反应是可以预知的,不符合突发、可预见的条件。
妊娠意外
刘女士投保意外险后怀孕,一次事故造成身体上有几道伤痕,害怕对胎儿有影响所以入院治疗。
这种情况下意外险是不予赔偿的,原因是多数意外险产品将“被保险人妊娠、流产、分娩”列为免责条款。
冲浪溺水身故
年初,赵某跟朋友去三亚玩潜水,中途不慎受伤发生意外,最终身故。
这种情况在保险的“免责条款”之内,类似的原因还包括跳伞、攀岩等高风险运动,保险合同中有注明此种情况不予赔偿,如果经常从事高风险活动,建议购买前看清楚条款,选择涵盖此类运动的保障。
以上,就是小沃分享的关于不属于意外险赔偿范围的9种意外的相关内容!另外,犯罪或者酒驾、超速等,造成可预料可预防的伤害同样不属于意外伤害,这些情况也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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